南宁有几年历史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0

南宁,简称“邕”,城市历史悠久,有着比较好的文化积淀。

秦以前属百越(西瓯、骆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4年),秦王朝统一岭南地区后,设桂林、象、南海三郡,南宁属桂林郡。

公元前206年,秦将赵佗建立“南越王国”,南宁为其辖地。

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重新统一岭南,置苍梧、郁林、合浦、南海等郡,南宁地属郁林郡领方县所辖。

三国时,南宁属吴,后来又先后归西晋、东晋、宋、齐、梁、陈6个朝代管辖。

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18年),从郁林郡分出晋兴郡(隶属广州),下辖晋兴等8个县(相当于现在的南宁市区、武鸣、隆安、天等、大新、龙州、靖西等县)。

晋兴郡治设在晋兴县城,即今南宁。

此为南宁建制之始。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改晋兴县名为宣化县。

隋炀帝改州为郡,南宁仍为宣化县地,归郁林郡。

唐武德四年(公元612年)改宣化县为南晋州(属岭南道)。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南晋州更名为邕州,设邕州下都督府。

此为南宁简称“邕”之起源。

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邕州为朗宁郡。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改朗宁郡为邕州。

唐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分岭南道为东、西二道。

岭南西道,治所在邕州(今南宁)。

岭南西道节度使亦驻邕州,统辖原属邕、容、桂三管之地。

这是南宁作为省级政权驻地的开始。

五代十国时,邕州先归楚。

后晋天福七年(公元942年),改邕州为诚州,仍归楚。

后周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复名邕州,归属南汉。

宋朝统一全国后,邕州隶属于广南西路,下辖宣化、武缘等7县,今南宁仍为昌州、宣化县治所。

元朝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邕州为邕州路,下辖宣化、武缘两县,兼镇左右两江溪峒。

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邕州路为南宁路(取南疆安宁之意)。

南宁由此得名。

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湖广行中书省分置广西行书省,南宁隶属广西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南宁路为南宁府,府治宣化县城,即今南宁,隶属广西布政使司。

清朝实行行省制,改布政使司为广西省,省会定在桂林,南宁府隶属于广西省分巡左江兵备道,所辖州、县,基本上沿袭明朝。

今南宁为南宁府宣化县辖地,并为府治、县治治所。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宣化县,直属广西军 *** 。

民国2年6月撤南宁府存南宁县,同时在武鸣设邕南道,直属于省军 *** ,下辖南宁、武鸣、隆安、那马、隆山、上林、宾阳、永淳、横县等10个县及3个土州和8个土司;10月,广西省 *** 从桂林迁至南宁。

民国15年,广西省撤道设行政区,南宁区辖邕宁、宾阳、横县、永淳、扶南、绥绿、隆安、同正、上思等9县。

民国16年7月设南宁市 *** ,与邕宁县 *** 合署办公;11月,撤消市级建制。

民国23年(1934年),广西省改按数码称区名,南宁为第九区。

民国25年(1936年)广西省会由南宁迁桂林。

民国31年4月,原第八区、第九区合并为第四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南宁。

领邕宁、永淳、横县、宾阳、上林、武鸣、隆山、那马、平治、果德、隆安、都安、同正、扶南、绥渌、上思16个县。

抗日战争期间,南宁两次遭日军侵占。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

将南宁城及附近的16个自然村从邕宁县划出,成立直辖广西省的南宁市。

周边为广西省南宁专区。

1950年1月23日南宁市人民 *** 正式对外办公;2月初,南宁市郊扩大至21个自然村并设立郊区工委(辖一、二、三共3个区)。

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 *** 成立,省会设在南宁。

1951年1月25日,撤销武鸣专区,所属武鸣、上林、隆山、隆安、那马、5个县并入南宁专区。

1952年8月11日,隆山、那马两县合并置马山县;同时南宁专区更名宾阳专区。

1952年10月将南宁城区划为四、五、六区(53年3月改二、三、四区)。

1952年12月南宁为桂西僮族自治区(1956年改为桂西僮族自治州)驻地。

桂西僮族自治区辖宾阳、崇左、百色、宜山四个专区。

1953年3月郊区3个区合并为第一区。

1953年4月23日,撤销永淳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邕宁、横县、宾阳3个县;同时宾阳、崇左两专区合并置邕宁专区。

1954年,撤销邕宁专区,所属各县由桂西僮族自治区管辖。

1955年7月,南宁市人民 *** 改称南宁市人民委员会;12月25日撤销城区建制,成立13个街道办事处(后于57年增至16个)。

1956年3月2日,桂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桂西僮族自治州。

1957年12月20日, 撤销桂西僮族自治州,复设邕宁专区。

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南宁市成为自治区首府。

1958年7月,南宁市设立江宁、兴宁、永宁3个市辖区,撤消大部分街道办事处,保留少数边远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所在区的派出机构。

1958年9月,南宁市划归邕宁专署统一领导;11月14日,邕宁专区更名为南宁专区。

1959年1月,邕宁县西部的心圩、那洪等20个乡划入南宁市郊区。

1960年7月,那龙、坛洛、吴圩、苏圩4个大公社和老口公社(后更名江西公社)的大部分地区划回邕宁县。

1961年5月,南宁市与南宁专署分开,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2年1月撤消城区建制,在市人民委员会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

1968年4月13日,成立南宁市革命委员会,取代 *** 南宁市委和南宁市人民委员会。

1971年,南宁专区改称南宁地区。

1978年,南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南宁地区行政公署。

1979年3月南宁市设立新城、永新、江南、朝阳、衡阳5个市辖区。

1980年4月朝阳区改称兴宁区,衡阳区改称城北区。

6月28日南宁市七届人大决定撤消南宁市革命委员会,恢复南宁市人民 *** 。

1982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南宁地区邕宁县的那龙、江西、坛洛三个公社(即现在的双定、江西、坛洛、金陵4个镇)划归南宁市管辖。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将南宁地区邕宁、武鸣二县划归南宁市管辖。

1984年1月移交,南宁市人民 *** 4月正式接管。

1984年8月,市郊区建制恢复;12月,郊区人民 *** 成立。

1992年6月15日,国务院决定南宁市为对外开放城市。

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宁市郊区。

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宁地区,将原南宁地区的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5县划归南宁市管辖。

2003年6月27日南宁市人民 *** 正式接管。

2004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准调整南宁市市辖区行政区划,撤销城北区,永新区、邕宁县,设立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将新城区更名为青秀区。

2005年4月30日,新设立的各城区 *** 正式成立。

至此,南宁市共管辖兴宁、青秀、江南、西乡塘、良庆、邕宁6城区和武鸣、隆安、马山、上林、宾阳、横县6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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