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绍兴诸暨市暨阳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3
  根据《2021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暨阳街道实际,现对2021年暨阳街道辖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暨阳街道户籍的。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在暨阳街道相应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

  第三类:非暨阳街道户籍,但父母在暨阳街道务工经商半年及以上的,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暨阳街道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提出申请,由暨阳街道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备案。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注:1.因街道实施撤居建(并)社区工作,学区实行三年政策过渡期(2021年至2023年),过渡期间原村(居)民仍可按原2020年划定学区向学校申请入学。

  2.原村(居)民按新学区入学的需提供对应新社区户口本,请家长及时更换。

  三、招生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因此申请学校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搜索栏中输入“学生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设置为“诸暨市”可进行预报名,选择公民办不同类别学校进行信息填报。网上预报名从6月3日9:00时开始至6月9日18:00时结束。(软件测试阶段家长自行提前报名的数据将在正式报名开始前全部清除,务必请家长在报名正式开始后重新报名。)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预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6月5日(周六)至6日(周日)两天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意向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父母身份证信息;

  房产权证信息(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3.第三类

  (1)本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父母身份证信息;

  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父母身份证信息;

  父母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或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可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暨阳街道辖区内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无法入学的对象调剂到暨阳街道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对应学区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

  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暨阳街道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7月5日公布一、二、三类录取名单。第一二类于7月6日上午、第三类于7月6日下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7月15日公布从民办学校回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录取名单,该类对象于7月16日上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户籍。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在第一、二类招录完毕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者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外)祖父(母)拥有房产,入学对象的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我市暨阳、陶朱、浣东三个街道内均无房产的,可参照第三类予以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可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第二类新生需准备的资料、有效的父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双方在我市三个街道内无房证明)于6月5日、6日到对应小学现场预报名。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由监护人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人才绿卡”证或军官证等资料于6月5日(周六)、6日(周日)到滨江小学进行现场登记,核准后按政策予以招录。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者父母一方在学区经商务工在同类别中优先予以招录。

  3.属于租住政府廉租房的,在对应学区学校第二类招录后再予以招录,若学额已满则统筹调配到暨阳街道辖区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可携带资料(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廉租房协议等相关资料)于6月5日、6日到对应学校现场预报名。

  4.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原则上统筹调配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对应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6.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小学生。须先经所在学校核实未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过学籍。

  上述对象自愿选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1年暨阳街道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暨阳街道中心学校(暨阳街道办事处1408室)。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和所辖学区村(居)、社区内张贴招生简章。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如遇本《办法》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三)本《办法》由暨阳街道、教体局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