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1、山东省内生源应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山东省外生源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大学毕业生就业落户应到就业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
落户手续:
1、济南生源毕业生落户:
(1)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即报到证派回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的区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服务窗口开具落户介绍信,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需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持上述材料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2)离校前已就业的毕业生(即报到证已派遣到我市用人单位),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本、接收单位证明及就业协议书,到原迁出地派出所或具备落户条件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毕业生上学期间父母在我市户籍发生变动的,可到父母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2、外地生源毕业生落户:
(1)外地生源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离校前在我市就业的(即离校前报到证已派遣至我市用人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经我市就业主管部门派遣)、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接收单位证明及就业协议书,在本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2)离校后在我市就业的,需办理完就业改派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3)其他落户政策请咨询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
扩展阅读
《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6号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二)本科毕业生落户应提供:
1. 入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2. 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本科毕业生)》(附件2);
3. 与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内从事二、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4. 人社部门出具的在上述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