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01年买的房子,是一楼,一直未出租也未住,去年装修好了准备今年搬家,结果今年八月二十二号下水道堵塞造成复合地板浸泡,家具被淹,损失4000多元,楼上住户协商未果,基本没有给赔偿,只是四家同意每家给100元,整修两月后搬进来,结果12月6日又一次下水道堵塞,我家和物业与楼上住户协商改下水道,楼上住户由于费用太高不同意改下水道,我想把原来下水道出口用水泥堵上,在屋内顺着墙边在地上走一根下水道,就是直接放在地板的上面,事前已给楼上住户通知。现在楼上住户提出如果我改道后楼上的下水道堵塞要求在我家的观察口疏通,我有没有不让疏通的权利?
还有就是我改造后势必造成全楼不满,法律上我应当负责任吗?
谢谢请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