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怎么做能知道警察找过犯罪嫌疑人

我是受害人,报警后向警方提供了嫌疑人的电话地址,可是警察总说找不到对方人,半个多月了我又去公安局,警察说找过他了,但还没结果,要我回去等结果,也不告诉我多长时间,只是说尽快,我怎么做才能确定警方找过嫌疑人,而且警方不给我看嫌疑人的笔录,我怀疑他们根本没找,只是在敷衍我

第1个回答  2015-04-09
先向督查投诉,再向分局投诉,如果都没有效果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治安不作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督促破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3
  根据相关规定,报警后公安部门要依法出具回执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件情况向报案人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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