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继母按份共有一套房产,房产是父亲与继母结婚前的婚前财产,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继母名字

父亲占比百分之90,继母占百分之10,房产证持有人姓名还是我父亲,如果之后父亲要做该套房的财产公证,将房子留给我,需要经过继母同意及出具哪些证件么?

第1个回答  2018-07-15
你父亲可以把他的90%给你或留给你,一般就是留遗嘱追问

那请问一下如果没有留下相应的具有法律效益的遗嘱,后续一系列的处理会很麻烦么?

追答

那样你继母有继承权呀

追问

那相对来说留下明确遗嘱是我能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最好的方式了是么?

追答

你有啥权益?留下遗嘱是确保你父亲本人的意愿,而不是你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18-07-15
那是你父亲的权利。没有你们的经济参与过程。他可以自己处置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07
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物权法有适用范围,财产与房产两个概念之间没有关系,财产直接指向房子,是不是财产根据财产定义以及约定俗成的规定确定。另外房子的取得者或者拥有者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物权登记需要的权属证明,即你父亲还可以出具消灭现在这个物权登记的权属证明,消灭这个登记,把你继母的名字去掉。将房子留给你,还牵扯到传宗接代事宜,即家庭事务,也就是房子极有可能属于家庭,你继母不管怎么着,她既然成为你家的人,就有责任为这一家的传宗接代提供支持做出贡献,你说的财产公证、继母同意是没有用的想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