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还没到期,有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要提前搬出去,不过一个月还没住满,房东就叫我们搬出去,而且还要交一个月的房租,这样合理吗?我该找她拿多出的房租吗?谁懂这方面的法律呢?有合同的,不过合同上没有标明没住满一个月要交一个月房租,也没说明住多少天交多少天房租。还有当时跟房东签合同的时候是说好到2011年一月的,可是我们提前要搬出去,也有按照合同上说的要提前一个月让房东知道我们要搬出去,房东叫我们月底就要搬出去 ,可最后一个月还没住满,却要叫我们交一个月的房租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