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
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
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
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
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
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
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
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
事故。
3、赔偿具体事项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
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
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