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领导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8
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等级是根据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充性规定。
5. 事故调查报告送达后,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批复时间限制为15日内;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间为30日内。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6. 有关机关应根据人民政府的批复,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批复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
7. 事故发生单位应吸取事故教训,实施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事故处理情况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公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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