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方案设立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7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工作方案中,规定了示范区设立的单位规模。粮食主产省如河北、内蒙古等需设立4至5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1个,其他地区则设立2至3个,具体由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示范区的设立需满足多项条件。首先,它需要在本省具有代表性,能体现不同地形地貌下基本农田的独特性。选定的区域应有集中连片且优质耕地比例较高的特点,便于粮棉油等作物的生产,且交通条件要便利,有利于农业发展。



其次,示范区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条件也非常重要。要求当地政府给予大力支持,相关部门能有效配合,同时,当地群众对保护基本农田有着较高的认知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土地开发整理基础是设立示范区的另一个关键因素。示范区需要有实施过国家或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经历,或者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级投资计划,显示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最后,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必须扎实。示范区在管理上应制度化、日常化,基础数据和图表册等资料齐全,保护责任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并初步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扩展资料

为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经研究,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典范,进一步推进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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