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ina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简称CBCG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
第四条 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国内外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本基金的住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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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示范基地,组织与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研、科普活动,支持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技术开发;
(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与本基金会业务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论坛;
(三)开展与支持本基金会业务范围的人员培训及业务咨询活动;
(四)组织奖励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绿色发展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五)开展和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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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陵轮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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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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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
(四)投资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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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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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9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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