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完善考评机制,促使在职党员到社区真正发挥作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02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员学习教育机制,着力培育党员主体意识
  在职党员的主体意识既是社区党组织工作绩效的具体表现,又是社区党组织有效整合的根本条件。一是必须大力培育在职党员,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党的意识。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牢固树立党的意识,以社区建设和管理为“己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章作为党员的行动准则,教育党员切实做到“每个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为人民努力工作”.二是要大力培育党员参与社区党内事务的责任动力。
  参加社区活动对机关党员既是一种自觉意识,更重要的也是一种责任意识。凡是涉及到社区民生、社区服务等事项的决策上,社区党组织应充分与本社区的在职党员协商、沟通,征求意见,使机关党员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深入到政治层面,让他们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立约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成为社区的发展主体。三是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方式,构建多种学习培训党员的平台。要改变以往党员学习活动封闭、呆板、死气沉沉、应付走过场,以及“关门抓党建、闭门讲奉献、守门搞服务”、党建工作体内循环的状况。引导在职党员在观念上从原来的“单位小党建”向“社区大党建”转变,并辅之以一定的组织措施,明确要求在职党员必须参与社区党建活动,必然会促使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在形式和内容上的交融,极大地促进社区党建的发展。
  (二)创新社区党组织工作机制,增强社区党组织工作活力
  一是创新社区党组织工作机制,着力打破目前对在职党员的管理一的“两张皮”现象。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职党员在内心的认同上也是更多地服从于单位党组织,因而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基本上是一种软约束状态。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仅体现在对辖区内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还体现在对驻街单位社区党建共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协调,在不干涉各单位党组织内部事务的前提下,在社区党建的共建活动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从而也为在职党员在构建社区党建新格局中积极发挥作用提供机制性保障。
  二是创新社区党组织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党组织工作面的全覆盖。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重点是要立足于党员居住和活动的微观社会单元中(如居民楼组、社区各类群团组织等)开展党建活动,将居民区党组织延伸至居民楼或各类社团党组织,实现组织设置的精细化,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有效组织架构,从而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党员尤其是在职党员通过在居住地发挥作用,实现了活动时间从八小时内拓展到八小时外、活动空间从工作单位延伸到社区居住地和社区活动上。这种组织方式,既强化党员之间的依赖关系和责任定位,又激发党员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三)积极探索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机制,增强党员社区管理参与度
  一是完善社区在职党员登记管理机制。许多社区党组织通过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已将社区的在职党员情况登记在册,并且通过制作社区党员公示牌,客观上对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起到了提醒和激励的作用。动员在职党员为社区发展发挥更多的作用,同时还需要对有一技之长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从以往较多地要求党员做什么,即狭义的“党员管理”,转到更多地关心党员能够做什么、希望做什么,需要做什么,即“党员服务”上来,让在职党员在社区有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
  二是增强激励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对党员在居住地所发挥的作用给予认可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和督促,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党员服务居住社区的活力。完善评估机制,就是要根据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尝试推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征求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制度,进一步激发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热情,从而使党员个人的自觉、自愿行为与组织推动相结合,实现党员个体、党组织和社区发展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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