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9-16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 * 安置比率0.8% -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 *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 * 60% * ( 1 - 减免比率) ;
2、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 5324175 核定监察科(审核已安置残疾人总人月数):5324173 5324372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 (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6、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提供二次申报。因此在申报环节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如果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申报。
7、提交申报前应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费)款。
此为2017年度最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方法以及过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