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竟然被王会计独吞了!这算不算违法行为?
前不久,我的同事小张得了白血病。老板要求我们捐款,把捐款的钱放到王会计那里。累计捐款15000元。可谁知,几天后老板打电话询问小张的家属时,小张的家属却说:“别提了,小张的病是越来越重了。把家卖了都付不起医药费呀。”老板说:“我们公司捐款的钱应该给你了呀?”
小张家属说:“有这回事吗?我怎么不知道?你们什么时候捐的款?一分钱都没落到我们手上呀。”
老板挂了电话,找了王会计。就在找她的时候,王会计还在向我们炫耀她新买的包包和衣服呢。老板问她大家捐的款去哪里了?王会计接下来说的话非常让我们震惊,她理直气壮的说:“我对小张有仇,这15000元,我自己买衣服、包包和化妆品了。”
老板非常生气,我们也生气得握紧拳头。老板大声的说:“王会计,没想到你是这种人。这15000元,是大家辛辛苦苦从生活费里省下的钱,你倒好,不劳而获!你卷铺盖走人吧,我们公司不收你这种不劳而获又贪图小便宜的人。”
王会计的行为算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