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同事小张在前不久得了白血病,老板要求捐款,把钱都放在王会计那里。可是过了几天,我们得知?

捐款竟然被王会计独吞了!这算不算违法行为?

前不久,我的同事小张得了白血病。老板要求我们捐款,把捐款的钱放到王会计那里。累计捐款15000元。可谁知,几天后老板打电话询问小张的家属时,小张的家属却说:“别提了,小张的病是越来越重了。把家卖了都付不起医药费呀。”老板说:“我们公司捐款的钱应该给你了呀?”
小张家属说:“有这回事吗?我怎么不知道?你们什么时候捐的款?一分钱都没落到我们手上呀。”
老板挂了电话,找了王会计。就在找她的时候,王会计还在向我们炫耀她新买的包包和衣服呢。老板问她大家捐的款去哪里了?王会计接下来说的话非常让我们震惊,她理直气壮的说:“我对小张有仇,这15000元,我自己买衣服、包包和化妆品了。”
老板非常生气,我们也生气得握紧拳头。老板大声的说:“王会计,没想到你是这种人。这15000元,是大家辛辛苦苦从生活费里省下的钱,你倒好,不劳而获!你卷铺盖走人吧,我们公司不收你这种不劳而获又贪图小便宜的人。”

王会计的行为算违法吗?

第1个回答  2020-05-20
私吞捐款,属于贪污,金额5000元至50000元的,处一年以百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抗震救灾款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度.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知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度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委派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以道捐款为名筹集资金并私吞的,回属于诈骗.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回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答.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救灾款的,属于诈骗中具有特别严重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答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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