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育课上意外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在体育课开始时,教师让学生列纵队做准备活动,沿着操场慢跑一圈,事先规定不能参队,一个跟着一个跑,突然队伍中后段,后面男生在转弯时从侧面超越前面的男生,将其绊倒至右手骨折,教师立马将学生送医务室并通知其家长,家长将其小孩带回家,而后班主任觉得异常才到其家中接学生去医院诊治,家长陪同。请问,这个事故中,主要责任人是?学校有责任吗?

第1个回答  2013-12-23
学校可能要负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案中,体育老师让学生跑步过程中的管理职责是让学生如何安全的完成准备活动,没有交代准备活动不能争抢等,本身职责就不到位,所以应当承担责任。追问

“事先规定不能参队,一个跟着一个跑”难道这样说不算?

追答

好的,,“事先规定不能参队,...“错别字了,,“事先不能插队,...”。那这样的话,该插队学生承担责任。

追问

谢谢!请问这个事故算不算学校意外事故类别呢?

追答

可以这么说吧,学校已经尽了管理上的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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