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安徽临泉的,我想问问我在一家饭店工作,提出辞职,老板说必须提前一个月,我是二月十五号提出的,应该是三月十五号可以离职,但是老板在三月九号不让我上班了,而且不发工资,说要等到十五号发工资,只发二月份的,三月的工资要等到四月份发完。「我们所有的内部工作人员都没有签合同是老板没让签,直接上班的那种。但是在我之前其他的人离职,都可以直接发工资,为什么我的那么晚」, 请问各位出出主意,这个劳动法可以解决吗? 谢谢各位大神了。 急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