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后又取消不做的,该怎么找甲方索赔?

大家好,小弟现在遇到一件事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请大家帮帮忙。 2011年3月15日,小弟家中了一个标,大约10300000,不过一直到现在:2014年1月6日,还没动工,今天接到甲方通知,说工程由于(各种原因)取消了,不盖了,现在小弟想找甲方索赔,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写,该索赔什么,请大家指点迷津,如果有遇到过此类事情的前辈,可不可以发个电子版的给小弟看下,小弟qq363193824,谢谢。(我们2011年3月18日接到中标通知,但是没有签订合同,过程中我们也发过联系函给甲方,甲方的回复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动工,他们正在协调)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末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金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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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索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的损失主要指购买招文件的各项费用、标书制作费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投标人的差旅费用、误工费用等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14-01-10
这样的事太多了,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没要理由找甲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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