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洛龙区机动车限行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2

根据《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阳洛龙区部分区域限行,限行范围为: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

  洛阳洛龙区部分区域限行,根据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限行范围为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

  政策来源: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通告截图)

  具体限号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

  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

  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

  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针对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临时发布应对措施执行。

  限行时间: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9: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另行通告)。

  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②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③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