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4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执行国家和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划,制定并执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提出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并向省政府提交年度计划报告。
    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和预警,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参与财政、金融领域的改革和政策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专项改革,以及指导经济特区改革和发展工作。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审批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监督国外贷款使用,并进行建设项目稽察。
    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制定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产业间发展,关注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能源政策,以及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国际合作。
    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
    负责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重要物资储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参与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政策制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
    推动可持续发展,研究环境与经济协调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工作,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监督招标投标。
    处理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的交办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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