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的治疗概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大体来说,精神医疗在过去的几十年,随着生物影像医学、基因研究、药物发展等,迅速变动(参看后述历史部分)。过去,精神病患被送入医院,通常一住就是半年或一年,有些甚至住院长达数年之久。今天,大多数精神病患通常在门诊接受治疗,若有住院需要,平均住院天数约在一个月左右,但仍有少数的病患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患有精神病的人依照通常仍医学上的的惯例,称为病患、病人、或患者。有些医师或治疗师习惯以案主来称呼。个案则可能是较不恰当的称呼,因为其对应的词乃是英文的case而非client。病患可以自行求诊或经由其他医师的转介,以开始接受精神科医师或其他的精神科专业人士的协助。除此之外,病患也可能在医疗机构住院中接受精神科医师会诊。因病情严重影响病患或旁人安全时,可能会由法院宣判或由公共卫生人员强制送医等途径接受精神医疗,此时可能会违反病患的意愿。 不论病患的来源为何,精神科医师都要先评估病患的精神和身体状态,进行诊断式会谈(Diagnotic interview)。讯息的来源除了与病患访谈之外,也参考其他讯息来源做为佐证,例如其他医护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亲戚、同事、警消人员、急救技术员、以及各式的精神科量表或问卷。进行身体检查可以发现或排除身体疾病的诊断,例如甲状腺机能失调或者脑部肿瘤等,也可以发现自我伤害、家庭暴力、儿童虐待等行为的征兆。
和所有药物一样,精神药物也可能造成病患中毒,高危险的药物常需规则进行治疗药物监控。例如血球计数、血中锂浓度等。有些药物在使用之前,需要先进行血液生化检查,建立身体代谢功能的基准线,这样可以较容易避免药物中毒或不良反应。 精神科住院病患是指被收住在医疗院所的精神病患,他们有时是强制住院的。强制住院的标准通常依照社会能接受的标准,在维护个人自主权及保障人身安全间取折衷。在北美,强制住院的标准随行政区域而异,可以宽松到任何精神疾病恶化,也可以严谨到唯有被认为对自身或他人有立即危险,也可能得由法庭裁决。在英国,采取的是最严谨的标准。台湾也是采取相对严谨的规定,依照现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必须由精神科专科医师评估,仅有罹患特定精神疾病的人,发病时有自残或攻击他人的危险时,才能强制鉴定或强制住院。
急性精神病房可以分为封闭式或开放式,医师评估患者情况安排适当病房治疗。有自残或攻击他人之虞的患者通常得在封闭式病房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大部分精神病房同时收男女病患。
住院期间,医师和病患讨论,评估、监控、一同决定药物与心理治疗方式、并且由医疗团队来照顾。医疗团队由多重专业组成,可以包括医师、精神科护士、临床心理师、职能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其他精神健康专业人士。如果评估病患有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风险时,可能会被持续或间歇的密切监护;在无法自我控制时,可能会暂时接受保护性身体约束或者药物协助。住院病患可在病情许可下,与医师讨论暂时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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