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农村,当时是苗族可填错成了汉族,当时没在乎这个问题,可现在我想改回苗族,能改吗?怎么改?

请求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第1个回答  2014-07-04
一、更改(恢复)民族成份须知
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精神,现将我市公民更改(恢复)民族成份规定如下: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确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机关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岁者由本人决定,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可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婚姻关系,不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7、父亲和母亲的民族成份都是少数民族的,其亲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更改(恢复)不受年龄限制。
  二、办理须知
  为了做好我市中、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核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现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及照顾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户籍在我市并符合参加当年中、高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五分投档;高考填报一般院校的加五分投档,报考少数民族院校的加二十分投档。
  二、 审核办法
凡参加当年中、高考的在校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县民宗局与招生办统一办理。
往届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市民宗局办理。
  三、 办理时间
  按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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