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协商同意就本建设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施工工种:瓦工施工
承包工程内容计价款:
过道地面施工
1,过道按样板间施工35元/平方;
工程量最后依实际发生量结算。
2,踢脚线按6元/米
二:付款方式:
1、施工过程中半个月预支生活费600元每人,一个月内结算一次工程量,按工程量60-70%结算;(结算费用为一周时间,正常为每个月的10号到15号之间)
2、年内付总工程款的95%;
3、余款5%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一次付清;
三、工期及其它要求
依据现场环境不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该加班;双方共同协商努力在规定日期内前完工的,班组特别优秀的,公司给预特殊奖励;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依工图纸、设计变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验收。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一年之内维修,一年之后有偿维修;
五、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方发包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内道路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厂内道路工程,包工,包机器设备,保质量,包安全,负责保修。
三、材料供给:甲方提供沙子、水泥,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
四、工程内容:乙方负责厂区道路及地面硬化。
五、道路要求及质量:车间道路水泥厚度150厘米,其它道路200厘米;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质量标准。
六、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修期 年。
七、合同价款:采用工程单价承包方式,承包单价为 元/㎡,按实际施工最后结算。
八、施工方法:备料--拌合--填平--压实--摊铺--整型--养生。
九、结算方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款至总价款的 %,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竣工后 年以后付清。
十、双方责任承担:
1.甲方提供厂内水电,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及质量,如果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乙方应无偿及时修复。
2.乙方对现场的安全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及施工人员受伤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迁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双方认真履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姓名: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市区
1.2居室规格:室厅卫厨阳台
1.3施工面积:共㎡(平方米)。
1.4施工内容:
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5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共计:天
1.7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2.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2.4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乙方作好现场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3.3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工期及工程项目追加、变更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调,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工期之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设计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4.6在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追加项目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和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武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5.3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作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故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5.4乙方通知甲方能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无故不按期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工程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
6.2本工程由于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价款支付
7.1工程具体支付日期:
7.2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减价款。变增款甲方需在施工之前付给乙方,变减款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7.4如遇追加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变动发生价款增加,甲方签定变更单时付清价款。
7.5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财务部或指定收款人,否则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6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决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决算与最后清单有出入,将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尾款付清后,即办理保修服务卡。
第八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9.3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全额赔偿。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其它解决办法为:
(1)向武汉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修承诺
11.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保修服务卡》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二条合同期效
12.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保修期满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第十四条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名)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名)
盖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