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违法,有禁不止,必然受到法律制裁——河南省郑州市非法批地案是怎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2-02
2003~2006年,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征收土地14877亩1亩=0.0667公顷。用于龙子湖高校园区建设。至案件调查时,已圈占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共11339亩(其中基本农田4222亩,一般耕地2999亩)。
2005年,国土资源部曾对郑州市非法征收、占用土地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责令郑州市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郑州市不但没有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反而扩大了非法征收占用土地的规模。
为严肃法纪、政纪,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河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原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林景顺(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行政降级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市委书记王文超(原郑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建才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行政降级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州市市长助理、龙子湖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牛西岭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超越政府本级权限的非法批地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本案中,郑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征收14877亩土地用于龙子湖高校园区建设,数量巨大,严重超越了法定的土地审批权限,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理所应当。
本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对责任的区分并确定违法主体有其难点。本案中非法征收土地是由郑州市政府及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又是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征地行为并部署了征地拆迁和占地工作,再由龙子湖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了征地拆迁和高校进场施工。这其中出现多个责任主体,“违法必究”应追究谁?首先,征收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是郑州市政府、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这是启动并实施征收土地的行政决定行为;其次,郑东新区管委会和龙子湖建设指挥部实施的征地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和占地施工行为,是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再次,办理征地申请批准手续应是市政府职责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而郑州市政府并未依法上报征地申请,且在2005年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情况下,仍扩大征收土地的规模。因此,郑州市政府已构成非法批地,且存在严重的顶风违法,有禁不止,情节十分恶劣,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从重处理。
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存在明示或默许的行为,省国土资源厅也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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