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馆,编制单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用于为镇派驻专职文化员,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管理。被聘用人员由县委编办办理用编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其编制仅在所招聘的镇专职文化员岗位中适用,若离开镇专职文化员岗位需解除聘用合同,县委编办不再保留其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