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刘克滥律师,以下是我个人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您已经撤诉的话,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是没办法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实践中,起诉判决不离的,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对于第一次起诉又撤诉的,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需要查实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一定能够判决离婚。
若您想尽快离婚,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请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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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那么像他们找来的证人做的证词在法院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