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的定义和历史应用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法理,其拼音为fá lǐ,是一个核心的法学概念。它指的是法律的理论基础,即母法与子法之间相互作用和遵循的原则,通常被概括为“公约公信公行、公行公约公信、公信公行公约”的关系,也被称为“三公法案”。这一理论强调法律的约定性、普遍性和实施程序的公正性。


在古代文献中,法理被赋予了重要地位。如《东观汉记·张禹传》中提到,因其对法理的深入理解和张释之般的洞察力,明帝破格提拔张禹为廷尉。《隋书·裴蕴传》记载,裴蕴在法理讨论中表现机敏,言辞犀利,剖析问题明快,令人难以反驳。在宋朝,王安石的制文中指出,赵瑾因行为失当触犯法理,但经宽恕后得以官复原职。李大钊在《国情》中则强调,新约法的领域并不包括法理探讨的深入内容。


此外,法理也与相术中的骨法和皮肤纹理有关。汉代王充在《论衡·骨相》中指出,不仅仅是富贵贫贱,连个人品行的好坏都能在骨体和纹理中体现法理的痕迹。在佛教中,法理则指佛法的义理,如《晋书·王珉传》记载的外国沙门提婆,以其对法理的精妙理解讲解《毗昙经》。慧皎的《高僧传·唱导论》中,提到唱导的作用就在于传播和开导法理,以引导大众心向佛法。


扩展资料

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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