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法律渊源的分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21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等。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
1、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有代表性的一种形式。

2、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人类社会早期的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4、政策
政策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学说和法理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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