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0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的素质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但是,当前有些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怕麻烦,不愿处置;怕得罪人,不敢处置;怕掌握不好尺度和程序,不会处置等问题。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制度规范。  要细化标准,严把不合格党员界定关。要根据党章规定和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认真总结当前少数党员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工作中的消极表现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制定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及处置办法,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让评定不合格党员有镜子、有尺子。  要科学评定,严把民主评议关。重点要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思想教育环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围绕“申请入党为什么、入了党干了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展开讨论。二是自我评价环节。组织党员对照不合格表现进行深刻反思,联系实际进行逐项查找和剖析。三是评议环节。由党员个人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组织党员进行测评,邀请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四是组织认定环节。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由基层党委认真调查分析,提出处置措施,明确专人当面听取说明和申辩,最后将相关材料、处置意见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备案。  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一是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可给予为期一年的限期改正;二是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连续两次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四是已受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五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六是预备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于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不能一处即了,而是要实施跟踪教育,耐心细致地做教育转化工作,通过落实思想汇报、帮带责任制度等,促使“问题党员”思想上受到触动,行动上尽快转化。  (作者系湖南津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杨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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