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把另一个同学误伤了两个孩子是不是都有责任~3个孩子都是住校生~都不满10岁~

当时是在上晚自习~还有老师在场~~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第1个回答  2014-11-0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应当由学校和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要在法庭上根据原被告举证答辩判断,律师仅凭当事人的陈述无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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