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案件能委托其它法院执行吗?委托的法院能按照规顶执行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0-25
1、法院执行案件能委托其它法院执行。
2、受委托的法院一定能按照规定执行案件。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17.受托法院接到委托后,应当及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告知委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资料不全,应及时要求委托法院补办。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18.受托法院对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
执行,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21.受托法院在执行中,认为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作出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22.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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