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02
你记账有误。
根据现行规定,福利费不允许再计提了,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你上年的发生额为51642.7元,这应该就是你的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工资总额×14%=234594×14%=32843.16元
第2个回答 2010-05-01
汇算清缴的帐在金额就是应付工资的计提数额,应付福利是应付工资*0.14,一般和税务的一样
第3个回答 2019-06-19
不是这样理解的 2014年 应纳税额调整是在2015年6月份前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的
现在不用调减福利费 还是按照利润表申报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10-05-02
贷方全部都要冲,不允许提.借方在工资的14%里允许扣除,多出来的需要在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