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条规,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自建国以来,我国曾颁布三个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包括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原有的规定逐渐不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因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清洁发展、节约负责、安全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下应运而生。
二、《条例》立法的目的
《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二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三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条例》的效力范围
《条例》的法律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该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四、什么是“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所指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合法企业、自然人因生产活动以及非法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类: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六、关于事故报告时间的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三个时间界限: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时间、单位负责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各级政府报告的时间。
七、事故报告的单位和部门
《条例》规定,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向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八、事故报告的内容
《条例》规定了事故报告的六个方面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事故抢救情况等。
九、事故调查的管辖权限
《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州、地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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