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方往往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则是比较少的。但是,有时原告的证据是自己没办法拿出来的,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由原告申请法院调取所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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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调取证据?
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陈龙桥律师解答:
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或第三人,如果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原告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
(1)证据持 有人的基本情况;
(2)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3)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
人民法院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调取。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调取证据工作,送交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当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说明原因。
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陈龙桥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 【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陈龙桥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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