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病情危重、意识障碍、新生儿、围手术期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别、诊断、过敏史等。由病房责任护士负责填写。
4、护士在给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5、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6、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扩展资料
1、特别护理病人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如严重创伤、大手术后、器官移植等。
女性护理:
①专人24小时严密观察病情。
②制定护理计划,及时准确地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③备好急救用品。
④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2、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如大手术后、休克、昏迷、瘫痪等。
①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人,观察病情。
②制定护理计划,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单。
③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3二级护理病人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等。
①1~2小时巡视一次病人。
②按常规护理。
③给予必要的生活、心理帮助,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三级护理病人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等。
①每日巡视两次。
②按常规护理。
③给予健康指导,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