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民营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参与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7-07
现有的PPP项目中民间资本的参与度较低,政府必须努力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真的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发挥民间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关键作用。
1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近来,财政部和发改委一改常态,“握手言和”,两个部门首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32号文”),第二条提到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期待各部门能够真正践行通知精神,找准自身的定位,理清各自的职能范围,协调推广PPP。
2化解争议,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
关于PPP立法问题,一方面,化解争议,统一立法。从法律上明确PPP主管与参与机构,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未来统一出台PPP立法。并理顺职能部门分工,形成中央和地方统一和明确的管理权属,有效厘清责任和义务,有利于项目推进和管理,避免争议和冲突的产生。另一方面,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对于法律中关于PPP的盲区,如土地、税收、审计等问题,应及时关注,完善补充,避免争议的产生。
3推进配套改革,健全补贴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PPP是一项重大改革,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包括理论创新、治理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等,所以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深化改革,确保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4加快财税机制改革,适当政策倾斜
对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10%的预算占比可能难以满足PPP项目的投资需求,相关部门可基于实际情况,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大民间资本投资引导力度和政策优惠,点燃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共享PPP盛宴。
5全面了解营改增的影响,把握机遇、管理风险
预计营改增细则发布后将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带来全新的挑战,因此,民间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全面了解营改增的影响,及早在税务专业人士的协助下了解PPP项目涉及的增值税税务风险以及实务操作,通盘考虑项目整体投资回报的税务因素,把握机遇、管理风险。
6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地方政府应贯彻落实国家民间投资有关政策,破除民间投资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过程中,政府应摆正自身定位,对国企和民间资本一视同仁,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市场环境,选择最合适的社会资本,保障PPP项目的顺利高效运行,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7提高契约意识,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参与PPP时必须转变心态,强化契约精神,提高对民间资本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健全保障机制,切实履行合同约定,让民间资本放心、安心地参与PPP项目,全身心地投入到PPP项目的运作实施。
8保障PPP项目合理收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一方面,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本无可厚非,但民间资本也应清晰地认识到PPP项目多为微利项目这一事实,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切忌试图从PPP项目中牟取暴利;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全面认识PPP,不可将PPP视为传统融资平台的替代,仅仅为了融通资金,应体会PPP模式的精髓,保障民间资本的合理收益,对于没有现金流的PPP项目可视情况通过整体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
9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针对民间资本的融资难题,建议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市场,积极吸引和整合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这些投资的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的PPP融资市场。同时,继续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规范退出机制,保障退出通道畅通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民间资本参加PPP项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建议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政府应借鉴国外PPP交易所,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谢谢,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25

PPP政策利好,民营建企如何切入PPP市场?工保网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也称PPP融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项目运作模式。

在PPP模式中,政府通过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伙伴合作关系,基于特许权协议以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是对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提出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即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一模式诞生在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大债务难题的背景,以及我国投融资模式变迁、城镇化建设加速的历史进程下。对于政府而言,PPP是防范投资风险和进行项目融资的关键;对于建企而言,PPP是承接工程项目、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来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且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已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皆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也就是说,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是PPP项目的法定主体。

自2014年推广PPP模式以来,央企、国企一直占据着PPP市场的主体地位。而随着2017年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以及发改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央企投资PPP项目的态势将逐渐收紧,这为民营企业跻身PPP市场提供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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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PP现状看发展机遇

梳理运作环节,PPP模式主要包括BOT(建设-经营-转让)、BTO(建设-移交-运营)、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基本涵盖项目建设、专业经营以及项目移交等环节。

按照现金流覆盖率,PPP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项目收入完全覆盖全生命周期成本)、准经营性项目(项目收入不完全覆盖全生命周期成本)与公益性项目(项目无收入)三类。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末,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累计项目总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为3381个、1236个、827个;累计投资额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分别为4万亿元、3.8万亿元、1.8万亿元。

就项目数和投资额总额占据了总体半数以上的市政工程(地下综合管廊、供热、供电、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旧城改造、产业园等)和交通运输(地铁、市政道路、非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等)来看,其本质皆为公益性和弱准经营性项目。

这意味着,大多数PPP项目无需专业经营或专业经营回报颇少,而更为重视项目建设和项目移交环节。这正与建筑企业的专业优势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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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建企如何切入PPP

从行业背景看,建筑承包商背景的企业是PPP实践中的民企主力军。这与建筑市场整体发展状况一致,也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特征有关:PPP项目建设对企业有很强的工程技术、运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要求,短则10年、长则30年的项目周期也要求企业长期投入资金、人员和资源——较高的承接门槛直接将不少企业拒之门外。

PPP项目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大、专业技术强等特征,也带来了项目风险的不确定性。除了投融资、总承包和回购风险外,运营、超概算、运营收费等风险也是民营建企必须直面的挑战。为降低风险,政府通常会要求社会资本提供一定的担保。

也就是说,PPP模式的市场投资方应该是项目运营商,而不能仅仅是建设商。因此,建设商应积极与运营商组成联合体,并在此基础上积攒运作经验、提高运营能力。

长远来看,鉴于相对较高的PPP项目门槛和相对较弱的企业抗风险能力,民营建企应针对PPP模式制定更为稳定、连贯和可预期的长期政策,有目的地夯实技术水平、集纳专业人才、丰富运营经验、提升风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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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PPP中的工程担保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规定,为担保项目公司按约实施项目、履行义务,政府应要求项目公司在不同时期提供不同的工程担保,如投标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等。

当前,PPP项目工程担保正面临变革挑战:高额担保在保障政府完成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同时,其费用也带来了企业成本的大幅上升。

以项目控制价为1.59亿元的宿州市园林绿化PPP项目2包为例,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递交一份金额为28653004元的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担保。虽然该项目的投标保证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银行保函要求施工方打入其担保金额的50%现金并占用50%综合授信额度,对于投标企业而言仍是不小的负担。

而随着2017年5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的印发,保险公司逐渐进入了PPP担保领域,如2018年1月四川华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出了四川省首张PPP项目工程履约保函。

央企、国企、民企三足鼎立的时代,发挥好民间资本活力,已是政府发展PPP的必然选择。民营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在崭新的蓝海市场大力施展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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