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8-01-05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了从现在开始用10到15年时间,逐渐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1953年6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了比较完整的阐述。1953年12月,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拟订、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和中共中央批准的文件《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的公开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这条总路线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以“一化三改造”为核心内容的总路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为主体;二是以解放生产力、实现三大改造为两翼。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这两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形成一个辩证的统一关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最显著特点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其实质是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所有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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