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一)国库经收处
国库经收处收到纸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书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报解:
1.审查凭证
(1)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缴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付款联是否加盖印章,印章是否清晰、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或是否已与缴款人签订划款协议;
(5)缴款人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库经收处办理税款收纳,否则,将纸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书信息按原渠道返回。
2.办理收纳
缴款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款项的,国库经收处应在纸质缴款书各联上加盖同一日期的业务转讫印章,收据联退缴款人,付款凭证联由缴款人开户行作借方凭证,与另制作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转账贷方凭证及时办理转账。与国库联网的,国库经收处应将划转成功信息反馈国库,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一联据以记账,一联交缴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缴款人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缴款人以现金缴纳款项的,国库经收处收妥现金,在纸质缴款书各联上加盖同一日期的现金收讫业务印章后,收据联和存根联退缴款人,付款凭证联作“现金”科目借方凭证附件,与另制作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转账贷方凭证及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3.办理预算收入款项报解
国库经收处将已收纳的缴款书汇总金额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余额核对一致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及时汇总或实时逐笔划转国库,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将同意付款的小额支付往来借记业务回执发送国库。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的,国库经收处应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其中:借方凭证借记“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贷方凭证连同纸质缴款书相关联次或电子缴款书信息清单划转国库;通过支付系统划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乡(镇)国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直接收纳预算收入的处理。乡(镇)国库直接收纳预算收入时,除比照国库经收处办理外,还应分别按照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等预算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或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2)收纳国库经收处报解预算收入的处理。乡(镇)国库收到国库经收处报解预算收入款项时,应对划款凭证和相应纸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书信息(清单)认真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3)挂账的处理。对已收纳,但因预算级次不清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国库应作挂账处理,其中:人民银行国库使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款项”户挂账,代理国库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款项”户挂账。
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待查清后及时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共享收入的划分。根据当日收纳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享收入,按照规定的共享分成比例,制作共享收入分成日报表,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等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有关预算科目,将当日发生额计算出预抵税收返还额,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3)乡(镇)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
①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应根据本级财政当日收入总额,按财政体制核定的分成比例,制作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级财政机关,一份随划款凭证报上级国库。结转入库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②未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办理乡(镇)级预算收入结转入库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4)预算收入的报解。报解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预算收入时,分别制作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二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人民银行国库将另一份日报表随转账贷方凭证上划上级国库,转账借方凭证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乡镇国库)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支库)等
代理国库将另一份日报表随划款凭证和转账贷方凭证上划上级国库,转账借方凭证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三)支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支库收到征收机关电子缴款书信息后,对电子缴款书的要素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有误的,将电子信息退回原征收机关,校验无误的,发送缴款人开户行,或通过管辖国库向缴款人开户行发起小额支付往来借记业务。支库待收到款项后,与相应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匹配不一致的,资金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款项”户中挂账,并办理查询,根据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匹配一致的,纳入各待报解户,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同时将划款信息反馈征收机关。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支库收到征收机关发来的自收汇缴电子缴税信息,经校验无误,待收到款项后与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匹配不一致的,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账户”中挂账,并办理查询,根据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匹配一致的,纳入待报解账户,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同时将划款信息反馈征收机关。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等
支库收到国库经收处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支库收到所辖乡(镇)国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及日报表后,审查日报表制作是否正确,划款凭证附件是否齐全,并分别按预算级次,对预算收入日报表合计数与相应划款凭证金额及对应附件金额进行核对。对实行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的乡(镇)国库,还须审核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计算是否正确。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3)对因预算级次不清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国库应作挂账处理,相关手续比照乡(镇)国库有关业务办理。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支库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实行预抵税收返还的县(市、区)支库,须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有关预算科目,对当日发生额计算出预抵税收返还额,扣除已返还下级财政的数额后,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3)县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预算收入的报解。人民银行支库报解中央级、省级、地(市)级预算收入时,按预算级次分别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转账借方凭证作有关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贷方凭证作发起国库内部往来业务,或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上划资金的依据,并通过联网系统将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传送至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等
代理支库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按照上级国库的要求传送,其资金款项通过约定方式上划。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当日来不及报解的预算收入款项,应于次日上午报解;当日已办理转账,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当日不能办理资金上划时,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相应的暂收户作挂账处理。
(四)中心支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中心支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支库办理。
(2)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后,审核发现划款凭证要素有误的,按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办理。审核确认划款凭证要素无误的,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XX库户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报的预算收入日报信息文件后,审核如下内容:
①文件格式是否正确,要素是否齐全;
②文件的报表序号是否连贯;
③预算级次及科目使用等是否正确;
④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总分金额是否相符;
⑤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金额与收到的报表合计数是否一致。
审核发现有误的,中心支库通知支库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后重新上报。审核确认无误的,办理划分与报解,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中心支库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比照支库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地级户
(3)地(市)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预算收入的报解。中心支库报解中央级、省级预算收入时,按预算级次分别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转账借方凭证作有关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贷方凭证作发起支付系统往来业务,或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上划资金的依据,并通过联网系统将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传送至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当日来不及报解的预算收入款项,应于次日上午报解;当日已办理转账,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当日不能办理资金上划时,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相应的暂收户作挂账处理。
(五)分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分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支库办理。
(2)分库收到中心支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后,审核发现划款凭证要素有误的,按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办理。审核确认划款凭证要素无误的,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收到中心支库上报的预算收入日报信息后,审核内容比照中心支库处理。
审核发现有误的,通知中心支库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后重新上报。审核确认无误的,办理划分与报解,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
(3)分库收到总库划转的应返还地方的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收入后,将款项与相应通讯文件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比照支库办理。
(3)省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中央预算收入的报解比照中心支库办理。
(六)总库
1.集中缴库的核算
总库收到中央预算收入缴款书相关联次后,审查缴款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缴款单位是否属于集中缴库单位。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办理查询。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2.收到分库上划款项的核算
总库收到分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后,审核发现划款凭证要素有误的,按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办理。审核确认划款凭证要素无误的,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收到分库上报的预算收入日报信息后,审核事项比照中心支库处理。
审核发现有误的,通知分库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后重新上报。审核确认无误的,在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应返还地方的跨地区分享所得税后,办理入库手续,同时按预算科目、省别记载中央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国库待结算款项—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户
应返还地方的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指令办理返还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