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计提利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07年7月份借入私人一笔款项,一直到08年7月没有提过利息。我有三个疑问:1、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何做,要不要做补提这一笔?2、从去年7月份到12月底的利息能否计入08年的7月份的财务费用,如果计入到08年底所得税汇算时会不会要调整这一部分?3、有没有人有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说一下。请有实际经验的朋友慎重回答,因为会计工作很严肃!谢谢所有关注的人!

第1个回答  2013-04-05
1、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何做,要不要做补提这一笔?
(1)如果没有提取,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是短期借款(一年内),可以不提取;如果一年以上的借款,应该提取。
2、从去年7月份到12月底的利息能否计入08年的7月份的财务费用,如果计入到08年底所得税汇算时会不会要调整这一部分?
去年的利息费用不能在08年税前列支,如果计入08年,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3、有没有人有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说一下。请有实际经验的朋友慎重回答,因为会计工作很严肃!
(1)去年7月份到12月底的利息,应该进行帐务处理:
提取利息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提费用--利息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补提08年1--7月份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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