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一、经过整顿,生产秩序和管理工作正常,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有盈利的国营工业企业,经过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试行利润留成。二、把原规定的金额利润留成办法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的办法。企业当年利润高于上年利润的,其中:相等于上年利润的部分,按核定比例提取基数利润留成资金;比上年增长的利润部分,另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增长利润留成资金。企业当年利润低于上年利润的,则按当年利润和核定比例提取基数利润留成资金。计算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时,都应包括用折旧基金和自筹资金搞的技措项目增加的利润。
  企业可用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资金,作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三、企业基数利润留成的比例,在批准试点时,参照上年下列几项资金占同年利润总额的比例核定:
  (一)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企业,一般可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新产品试制费;少数新产品试制任务较多的企业,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机械工业企业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没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企业,如煤矿、油田、电厂、电站、森林、采伐、铁路、交通以及其他矿山等,不计算此项费用。
  (二)科研经费和职工技术培训费,按国家拨给企业的实际数额计算(不包括国家专项拨给的科技三项费用和措施费)。企业在成本或营业外列支的上述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一计算。
  (四)从成本中开支的职工奖金,一般企业按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计算;少数先进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
  (五)基层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基金,在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百分之五的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以上第(一)、(二)两项的数额,为生产发展基金,第(三)项的数额和第(五)项中百分之八十的数额,为职工福利基金;第(四)项的数额和第(五)项中百分之二十的数额,为职工奖励基金。这三项基金,都要分别核定利润留成比例。
  计算基数利润留成比例的利润总额,为扣除归还技措贷款后的利润数。原来从成本中列支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金改为从利润中提取后,计算基数利润留成比例的利润总额应作相应的增加。
  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后,凡属应在利润留成资金中开支的费用,国家一律不再拨款,企业也不得在成本中列支,也不再提取企业基金。四、企业增长利润留成的比例,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为:
  (一)石油、电力、石油化工和国外引进成套设备等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百分之十;
  (二)冶金、机械、电子、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森工、铁路、交通运输和其他企业百分之二十;
  (三)煤炭、邮电、民航、农机企业百分之三十。五、企业基数利润留成比例的核定,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核定的办法。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主管部门总的利润留成比例,由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核定。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核定总的利润留成比例范围内,分别核定所属企业(或公司)的利润留成比例。六、基数利润留成比例核定以后,原则上三年不变,如遇以下情况,可以作相应的调整:
  (一)国家调整产品价格,调整主要原材料价格,改革税制,使企业利润有较大增减的;
  (二)工业改组中,企业进行调整,使企业利润有较大增减的;
  (三)国家投资新建、扩建的车间、分厂和附属工厂投产后,企业利润有较多增加的;
  (四)企业因交纳固定资产税和支付定额货款利息而减少利润的。七、工业企业必须完成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四项计划指标,才能按照核定和规定的留成比例提取全部利润留成资金。四项计划指标中,每少完成一项,扣减其应提利润留成资金(包括基数利润留成资金和增长利润留成资金)的百分之十。
  铁路、交通运输、邮电、民航企业的考核指标,由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另行商订。八、企业提取的基数利润留成资金,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可以按规定提取,没有编制或没有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可以按月预提百分之八十。增长利润留成资金,上半年完成全年计划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预提百分之五十,完成年度计划不到百分之五十的企业,不能预提。企业应提的利润留成资金,年度终了后列入决算,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企业提取利润留成资金时,应按归还技措货款后的利润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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