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暖气费,发票税率按多少收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5-25

征收取暖费, 发票税率按10% 增值税、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天然气、石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炭产品居民按照10% 增值税征收。

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通知》, 第一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法或进口商品, 原适用于 1 7% 和 1 1% 的税率, 税率分别调整为 1 6%、1 0%。

第二个纳税人购买农产品, 原适用11% 的扣除率, 扣除率调整为10%。

第三纳税人购买农产品, 用于生产、销售或调试 1 6% 的商品, 并按照 1 2% 的扣除率计算投入税。第四项是原适用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7% 的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 0%, 最初适用于 1 1% 的税率, 出口退税率为 1 1%。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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