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寒假补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30
1. 教育部明确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2. 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确保教育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中小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生隐私安全。
4. 在职中小学教师禁止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维护教育公平。
5.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避免利益冲突。
6.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保持教育行业的纯洁性。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教育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甚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需贯彻执行该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并纠正教育行风问题。
各地教育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制止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省级教育部门要自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传达《规定》要求至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教育重点内容,并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拒绝有偿补课,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答疑辅导,开展志愿服务。
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教师管理,将在职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等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广泛的监督体系,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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