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西安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地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
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和路123号;
浦发银行凤城三路小微支行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文景公园北门;
建设银行西安经开区支行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5号第五国际C座一层;
中国银行西安阿房路支行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阿房二路警苑小区西侧门面房。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无房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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