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1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网友咨询:
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一般是可以起诉的。
搬迁期限届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区住建委依法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补充: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对本行政区域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对案涉房屋进行补偿,不应不合理拖延履行补偿职责,致使被征收房屋、土地长期处于被征收而未获得补偿的状态,对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在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拖延履行补偿职责,直至被征收人提起诉讼时,仍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已经超过合理期限,构成行政不作为。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虽就地上物的拆除达成合意,但未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合同必要之点协商一致的,双方的合同主要义务不能确定,所签订的协议书不能认定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