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迁户口可以公证委托吗

如题所述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

户口迁移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委托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委托户主办理: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4、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户口迁移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准迁证等户口迁移证明;
4、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