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树志简介及详细资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4

人物履历

1983年09月~1987年07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1987年07月~1988年09月 石湾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年09月~1992年03月 石湾区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2年03月~1992年11月 石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2年11月~1995年12月 石湾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5年12月~1998年12月 石湾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1998年12月~2002年05月 石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中:1999年09月~2001年09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

2002年05月~2003年01月 石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干部;

2003年01月~2003年03月 禅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干部;

2003年03月~2003年04月 高明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04月~2009年08月 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中:2008年03月~2010年06月江西财政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硕士学习)

2009年08月~2010年01月 顺德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委书记;

2010年01月起先后任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涉嫌违纪

2015年03月25日,据佛山廉政网讯息,经佛山市委批准,顺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树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何树志(副处级)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何树志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树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何树志。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树志先后利用担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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