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济的重要工具。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各单位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第四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第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要继承和发扬忠诚积极,克己奉公,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办事认真,埋头苦干,遵守纪律,严守机密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选配身体健康、历史清楚、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工作,保持相对稳定。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公文种类有:
  (一)命令(令)、指令
  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的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知”。
  (五)通知
  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请示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事项,用“请示”。
  (八)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九)函
  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会议决定事项如涉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划拨以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等,必须以其它公文种类专项行文。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八条 公文格式通常由公文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注、印章、发文时间、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名称(或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顶端;发文字号之上,一般用红色套印。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号、年号、须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的正中,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机关应确定固定的代号,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三)公文标题,置于文头横线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排列,两端短于正文。一行排不下时可分列两行以至数行,分行时注意不能把一个词拆为两部分。标题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全称(“函”可以下标),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在标题中,除发布的法规性文件应加书名号外,其它公文一般不加书名号。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的括号中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四)向上级政府报送的请示,应注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签发人。签发人,一般置于发文字号的右侧。
  (五)紧急公文按紧急程序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
  (六)秘密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绝密、机密文件应有份数编号,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如果既是秘密文件,又是紧急文件,应先注明紧急程序,再注秘密等级,紧急程序和秘密等级上下排列。
  (七)主送机关。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起头顶格。机关名称应为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排列顺序力求相对统一。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八)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印章和年月日。机关印章应盖在落款日期处,除会议纪要和翻印的文件外,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类公文,无论是打印还是铅印,都必须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与正文应保持一定间隔,如正文结束后落款需另起一页,应在落款页注明“此页无正文”。落款的年月日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发文机关用全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并按文头上排列的机关顺序加盖印章。
  (九)如有附注(如“此件发至县级单位”、“此件可登报”等),应注在落款之下、主题词之上,并加括号。
  (十)抄送机关,置于公文末页下端。上下标以横线。送上级机关的用“抄报”或“报送”,送同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用“抄送”。抄送(报)机关 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排列顺序力求相对统一。
  (十一)主题词。置于抄送栏左上侧,词目之间应空有一定距离。
  (十二)印发机关,设在公文末页下方最终一行,注明公文的印发同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时间以送印日期为准。在印发机关及印发时间下方横线的右下侧,注明印发份数。
  (十三)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5毫米),左侧装订。需公开张贴的“布告”、“公告”、“通告”等用纸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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