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以费用来定义区分。
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属于一般变更;
较大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泊;
2、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分离式立交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
重大变更:
1、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特大桥、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位置发生变化的;
7、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
11、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控制单位工程)。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扩展资料
工程变更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变更方案、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工程变更——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