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任何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试用工资是1300元一个月,上六休一的,因为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我,我想早点离开,现在我准备上完20天的班就走,请问工资他应该发给我多少?一天的工资按上班的天数算了还是按月算?还有我我准备上完20天就不想做了,因为感觉这种里上班没事做,很闲很无聊,那我该以什么理由跟老板说了?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我3月20日进公司上班,4月8号辞职,这里包括星期天(星期天是不上班的)总共是20天,工资是不是要给我发这20天的工资?还是扣掉这中间的三个星期天,只发给我17天的工资?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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