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购物中心的评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上海南方友谊商城和北京天通苑购物中心的成功经营,为我国开发建设社区购物中心开了一个好头。但是,借鉴成功经验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等因素。
1.宏观原则与微观要素
总的来说,发展速度由经济效益来控制,投资能回收并有利润就建,反之则不建。
从宏观角度考虑,应遵循两项原则:
一是国外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由于中国与西方存在着不同的购物中心发展的条件,因此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看,社区购物中心的发展必须走本土化之路。大的方面来说,社区购物中心的发展必须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状况相适应;小的方面说,购物中心的结构必须与一时一地的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
二是稳步发展与适时调整相结合。购物中心作为目前零售业的最高形式,要求的人均GDP势必高于3 000美元。但我国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达到这个标准的省市并不多。因此在很多中小城市超市才刚刚发展之时,社区购物中心的大面积建设与迅速发展没有现实性,盲目建设会使一个朝阳产业过早进入非正常的竞争状态,影响这一商业形态的发展进程。借鉴西方大型购物中心分期分批开发、适时调整的经验,可按以下思路操作:一期营业后,如果入租商户踊跃,效益好,再进行二期三期开发,将风险减小,把调整的余地加大,使投资回收的时间缩短。
从微观方面来说,购物中心是一种多业态组合的商业组织模式,因此在经营的组合上要考虑一系列的营销技术要素:
(1)商业的功能设计,就是要设计引进什么业态、主力业态与辅助业态的比例、差异控制、功能的互补性等。
(2)商业的布局设计,就是要设计业态功能的卖场功能,科学地定位各种业态的营业面积和具体位置,商店区与休闲区、娱乐区的分布楼层、分布区域,分布比例等。
(3)设施的商业化设计,在完成了上述两项设计后,就要设计购物中心内的走道走向宽度、电梯用量与形式、空调容量等等。
(4)购物中心的建筑设计,一般在完成了以上三项设计之后,可进行购物中心的建筑设计。(5)商店的商品品项设计,在购物中心里商店的商品的品类数、品种数、规格、花色等一般是商店自己决定的,但购物中心的组织经营者前期必须给出品项设计的规则。
2.发展社区购物中心不会扼杀中小商业
有人认为,以大型超市为主体的社区购物中心,由于其规模在设立的地区是最大的,且由于功能的综合性,必然对周围的其他中小商业具有很强的杀伤力。本人认为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首先应该承认,为了保持零售业的千姿百态和个性化光彩,对中小商业的保护是必需的。保护中小商业不仅对社会就业有利,也会对商业的本身发展有利。其次,应该看到,社区购物中心开业,必然涉及招商的问题。按照一定的规则将本商圈范围内的中小商家纳入麾下,实行统一招商、统一营销、统一管理,既避免了中小商业各自为营的混乱局面,又促进了社区内商业环境的规范管理,为树立良好社区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社区贝句物中心本身是一个业态混合的综合性商业设施,里面聚集了众多中小商业,不同业态的商家在此功能互补、共栖共存。从这个角度讲,社区购物中心本身的发展也是对中小商业的一种保护和促进。
3.社区购物中心目前不一定要实行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有人说,国外的购物中心是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我们的社区购物中心也必须走这样的路。
所谓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即由一家公司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由众多商家分散、自主经营。具体来讲就是,所有权归开发商,它专门负责融资与商业物业开发;管理权由专业商业管理公司行使,它受业主委托专门负责整个商业物业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各单体专业店则由零售商承租,在专业管理商的统一规划与管理下独立运营。这种管理模式强调了社会分工的作用和技能专业化,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提高效率。高水平的专业化管理为经营者提供了良好的经营条件,为购物者提供了舒适的购物环境。同时,分散经营的方式也符合人的消费行为和心理需求,充分满足了购物者比较和选择购物的特点和需求。
而在我国目前发展情况下,三权分离无法一蹴而就。在初始阶段可以采取两权分离,即所有权、管理权合为一体与经营权相分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很多购物中心是由零售商自行或参与开发的,而我国商业管理水平还不高,专业的商业管理公司并不多见。所以在经营过程当中,便由这些作为所有者的零售商自行进行管理。随着购物中心在我国的成熟,商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专业商业管理公司的发展,购物中心将以合同形式委托给专业的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我国购物中心三权彻底分离的管理模式,更好地实现专业化分工。
从以上分析来看,社区购物中心在我国真正走向成熟还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要使这一新兴的商业组织形式在我国健康地发展,我们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进行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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