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卖二手房中介处签订卖房协议,中途买房要求更换买房人,并重签合同,原合同作废。请问可以答应么?

签订协议房款总价100万,首付50万,买方贷款50万,首付50万后买方说不想要房子了,说转给自己叔叔,要求我与其叔叔新签合同,尾款50万由其叔叔支付,首付的50万由其叔叔支付给他就行了,原合同作废。。。。请问我可以答应么???有什么注意?

第1个回答  2018-08-11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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